盗窃物品鉴定未到立案标准,派出所会通知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偷了我的东西,警方把物品拿去做鉴定了。我心里一直犯嘀咕,要是鉴定出来物品价值没达到立案标准,派出所会不会主动通知我啊?我挺想知道结果的,就怕一直没消息,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这事儿是咋规定的。
展开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法律概念。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并进行刑事立案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达到何种金额或情节时,司法机关才会对盗窃行为展开刑事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当盗窃物品鉴定未达到立案标准时,意味着该盗窃行为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这并不代表派出所就不会进行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所以,如果您是向派出所报案的控告人,在盗窃物品鉴定未达到立案标准,派出所决定不予立案时,是会通知您的。这是法律赋予您的知情权,也是公安机关应尽的义务。通知的方式通常是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这样您就清楚案件的处理结果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