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中盗窃东西已还回怎么判刑?
我之前一时糊涂偷了别人东西,后来心里过意不去又把东西还回去了。现在我特别害怕会被判刑,想知道在这种盗窃东西已还回的情况下,法律会怎么给我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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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盗窃案件的判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确盗窃罪的定义。盗窃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盗窃财物后将东西还回,这属于退赃的行为。退赃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不过具体的量刑还得结合盗窃财物的价值、盗窃的手段、是否存在入户盗窃等其他严重情节等因素。比如,盗窃财物价值刚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且及时归还,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甚至适用缓刑;但如果盗窃数额巨大,即使归还了财物,也会受到相对较重的处罚。所以,在司法审判中,法官会全面综合各种情况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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