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罪会怎么判?


盗窃犯罪是一种常见且危害社会秩序和他人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在我国,对盗窃犯罪的判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盗窃罪的定义。简单来说,盗窃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秘密窃取”,就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 对于盗窃犯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如何界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除了盗窃财物的数额,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会影响对盗窃犯罪的判决。比如,多次盗窃,这里的“多次”一般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就是指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携带凶器盗窃,这里的“凶器”包括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也包括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扒窃,就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这些情形即使盗窃财物的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构成盗窃罪。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盗窃犯罪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