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财物刚被发现是既遂还是未遂?
我前几天在超市拿了个小东西,刚准备离开就被店员发现了。我想知道这种刚被发现还没出超市门的情况, 在法律上算盗窃既遂还是未遂啊?我很担心自己会被认定为犯罪,想了解清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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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盗窃财物刚被发现时是既遂还是未遂,关键在于看财物是否已经脱离了原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控制范围。既遂指的是犯罪行为已经完成,犯罪目的得以实现;而未遂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对于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理论和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但目前被广泛认可的是“失控说”。根据该学说,只要财物脱离了原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实际控制,就构成盗窃既遂。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盗窃罪,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如果在超市盗窃财物,刚被发现还没出超市门,一般认为财物仍在超市管理人员的控制范围内,因为超市有一定的管理区域,在这个区域内,超市对财物有实际的管控能力。所以这种情况下大概率会被认定为盗窃未遂。不过,如果财物已经被转移到超市管理难以控制的区域,即便还没出超市门,也可能被认定为既遂。例如,将财物藏在超市不易被发现的角落准备事后再取走,这种情况下财物实际上已经脱离了超市的有效控制,可能会构成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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