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之前因为偷东西被抓了,现在案子在处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盗窃罪达到什么情况就算是既遂了呢?是偷到东西就算,还是有其他的条件?我很关心这个问题,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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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在法律上是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它涉及到对犯罪行为完成与否的判断。通俗来讲,既遂就是犯罪行为已经完成,犯罪分子达成了犯罪目的。 对于盗窃罪而言,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失控加控制说”。也就是说,当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同时犯罪行为人取得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时,就可以认定为盗窃罪既遂。这里的“失去控制”,是指被害人无法再像以往那样对自己的财物进行支配和管理。而“取得控制”,则是犯罪行为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财物进行占有、使用、处分等操作。 举例来说,如果小偷在商场里将他人的钱包偷到手,并且能够顺利地将钱包带出商场而不被发现,这时被害人就失去了对钱包的控制,小偷取得了对钱包的实际控制,盗窃罪就既遂了。但如果小偷刚把钱包偷到手,就被商场保安当场抓住,钱包还没有脱离被害人的实际控制范围,此时一般认定为盗窃未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既遂的标准,但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失控加控制说”是比较主流的观点。当然,不同的财物类型、盗窃场景等因素,在判断既遂与否时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对于一些体积较大、难以移动的财物,只要犯罪行为人使财物的位置发生了足以让被害人失去控制的改变,也可能认定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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