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物运输协议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航空货物运输协议是托运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在航空货物运输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这类协议时,有诸多方面需要关注。 首先,从协议主体来看,托运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航空承运人则需要具备从事航空货物运输的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之一。这意味着,如果一方不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协议的内容方面,必须明确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性质、重量、数量、包装方式等。这些信息对于航空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至关重要。比如,对于一些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货物运输中货物的托运有明确规定,托运人应当对货物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运输期限也是协议的重要内容。航空运输的优势之一就是速度快,所以双方应当明确货物的起运时间、预计到达时间等。如果承运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达目的地,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关于运输费用,协议中应明确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费用的计算可能会根据货物的重量、体积、运输距离等因素来确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费用,否则也可能构成违约。 此外,协议还应当对货物的交付和验收进行规定。承运人在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时,收货人应当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有损坏、短缺等情况,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民用航空法》规定,收货人在收受货物时未提出异议的,一般视为货物已经完好交付,但这并不排除收货人在发现货物存在隐蔽瑕疵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的权利。 在签订航空货物运输协议时,双方还可以约定一些特殊条款,如保险条款、免责条款等。保险条款可以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提供额外的保障;免责条款则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免除承运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失的责任。 总之,签订航空货物运输协议时,双方都应当仔细审查协议的各项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纠纷。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