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需要注意什么?


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有多个方面需要重点关注。 首先是主体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的主体众多,包括事故的当事人、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等。准确认定这些主体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是赔偿范围的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财产损害赔偿则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等。这些赔偿项目的计算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标准。例如,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再者是责任划分。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各方责任的重要依据,但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另外,证据的审查和运用也至关重要。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收入证明等。法院会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后,保险理赔问题也不容忽视。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通常是重要的赔偿主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时会审查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责任的范围等问题。例如,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