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存在第三次起诉离婚仍不判离的情况?

我已经起诉两次离婚了,可法院都没判离。现在我打算第三次起诉,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次能不能离成。我就想问问,真的会有第三次起诉离婚还不判离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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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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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确实存在第三次起诉仍不判离婚的情况。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判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虽然司法实践中,多次起诉离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双方矛盾较深、感情修复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三次起诉就一定会判离。 如果在第三次起诉离婚时,原告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例如无法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的准予离婚情形,或者不能证明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等情况,法院仍然可能基于各种因素,如认为双方仍有和好可能等,而判决不准离婚。 同时,夫妻之间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复杂问题,法院为了更妥善地处理这些问题,避免仓促判决带来的后续纠纷,也可能在第三次起诉时仍不判决离婚。 所以,即使是第三次起诉离婚,也不能绝对保证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关键还是要看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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