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威胁侵害非法利益是否应归入胁从犯中的胁迫要件?

我最近遇到一个事儿,有人说被威胁做了错事,威胁内容是侵害非法利益。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想知道在法律上,威胁侵害非法利益能不能算到胁从犯的胁迫要件里呢?不太懂法律,希望有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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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胁从犯胁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这里的“胁迫”通常理解为,行为人因为受到他人的威胁、强制等,而不得不参与犯罪行为。在判断威胁侵害非法利益是否应归入胁从犯的胁迫要件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威胁的内容是否仅限于合法利益。 从法理上来说,胁迫的本质是使行为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违背其真实意愿实施犯罪行为。如果威胁侵害非法利益能够达到使行为人产生恐惧并违背其意愿实施犯罪的程度,那么从胁迫的本质特征来看,似乎可以将其纳入胁迫的范畴。例如,甲掌握了乙从事非法赌博活动的证据,威胁乙去实施盗窃行为,否则就将乙的非法赌博行为告发。乙因为害怕受到法律对其非法赌博行为的制裁,不得已去实施了盗窃。在这种情况下,乙就是受到了威胁,且这种威胁影响了他的意志自由,使其违背本意去实施了犯罪行为。 然而,也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威胁侵害非法利益与威胁侵害合法利益是有所不同的。威胁侵害合法利益时,行为人是无辜的受害者;而威胁侵害非法利益时,行为人本身可能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在上述例子中,乙本身从事非法赌博活动就是违法的。所以在认定是否构成胁从犯时,需要综合考虑被威胁人的过错程度、威胁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 如果被威胁人本身的非法行为情节较轻,而受到的威胁强度较大,且威胁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将威胁侵害非法利益归入胁迫要件是合理的。但如果被威胁人本身的非法行为情节严重,且其实施犯罪行为并非完全是因为受到威胁,而是有其他因素掺杂其中,那么就需要谨慎认定是否构成胁从犯。 总之,威胁侵害非法利益是否应归入胁从犯中的胁迫要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法理精神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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