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否可以同时抵押给两个人?
我有一套房子,现在有两个人愿意借钱给我,但他们都要求我用这套房子做抵押。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能不能把这套房子同时抵押给这两个人呢?这样做会有什么风险和法律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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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下,房屋是可以同时抵押给两个人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作“重复抵押”。 简单来讲,重复抵押就是指抵押人把同一抵押物,在已经设定了一个抵押权之后,又为其他债权再次设定抵押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4条对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清偿顺序作出了明确规定。首先,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其次,抵押权已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最后,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这意味着,如果房屋同时抵押给两个人且都办理了抵押登记,先登记的抵押权人在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若还有剩余,后登记的抵押权人才能受偿。要是只有一方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办理登记的一方优先受偿。若都未办理登记,就按照债权比例来分配房屋变现的价款。 不过,虽然法律允许房屋重复抵押,但对于后顺位的抵押权人来说,风险会比较大。因为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后顺位的抵押权人可能无法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所以,在接受房屋抵押时,债权人通常会对房屋的价值、是否已有其他抵押等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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