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重复抵押是否构成诈骗罪?
我有套房子,之前抵押给了一个朋友借了钱,最近资金又周转不开,就想再把这房子抵押给另一个人。但我有点担心,这样重复抵押房子会不会构成诈骗罪啊?我也不是不想还钱,就是暂时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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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把钱给你,并且你压根就没打算还。 在房屋重复抵押的情况中,是否构成诈骗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如果在重复抵押时,抵押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并且采取了欺骗手段,那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比如,抵押人在第一次抵押时就知道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却隐瞒这个情况;或者在进行第二次抵押时,故意不告知债权人该房屋已经被抵押过的事实,以此骗取债权人的钱财,这种行为就很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然而,如果抵押人虽然进行了房屋重复抵押,但有还款的意愿和能力,并且在抵押过程中如实告知了债权人相关情况,那么这种重复抵押行为通常只是一种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罪。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通过民事法律来调整,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来处理。所以,判断房屋重复抵押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抵押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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