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罪?
我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发现卖家又把这房子卖给别人了。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卖家这种一房二卖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诈骗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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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一房二卖”和“诈骗”的概念。“一房二卖”,简单来说,就是卖家把同一套房子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家。而诈骗呢,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 判断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关键看卖家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卖家在卖房时,就没打算履行和第一个买家的合同,收了钱就跑,或者明明知道自己没办法交房还继续卖给别人,那很可能就构成诈骗了。比如,卖家A把房子卖给了买家B,收了房款后,又把房子高价卖给买家C,并且把钱都挥霍了,根本没打算给任何一方交房,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诈骗。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要是卖家一房二卖只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比如资金周转困难想多卖点钱来解决问题,并且有意愿也有能力履行其中一份合同,那就不一定构成诈骗,这种情况更多属于民事纠纷。买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返还房款、赔偿损失等。所以,一房二卖不一定都构成诈骗,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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