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
我买了套房子,后来发现开发商又把这房子卖给别人了。我想知道,开发商这种一房二卖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诈骗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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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开发商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一房二卖”和“诈骗”。“一房二卖”,简单来说,就是开发商把同一套房子先后卖给了两个不同的买家。而诈骗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判断开发商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关键看开发商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开发商在卖房的时候,就没打算履行和第一个买家的合同,纯粹是想骗钱,拿到钱后就跑路或者干别的,那这种情况就很可能构成诈骗。比如说,开发商明明知道自己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还故意和多个买家签订购房合同,收了钱就消失不见,这就是典型的诈骗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标准,各个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会有所不同。 但要是开发商一房二卖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施工问题等客观原因,并不是一开始就想骗钱,而且有积极解决问题、履行合同的态度,那一般就不构成诈骗,而是属于民事纠纷。在这种情况下,第一个买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所以,具体问题得具体分析,要结合开发商的行为和主观意图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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