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三种情况不能离婚?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有三种较为典型的情况通常是不允许离婚的。 首先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在这个特殊时期,女方的身体和心理都处于较为脆弱的状态,需要得到良好的照顾和稳定的环境。如果男方此时提出离婚,可能会对女方造成较大的精神刺激,影响其身心健康,也不利于胎儿或婴儿的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比如,若女方存在严重过错,对男方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等极端情况,法院可能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其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一规定是为了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冷静思考和修复感情的时间。离婚诉讼往往是在双方矛盾较为激烈的时候提起的,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双方需要一段时间来平复情绪,尝试改善关系。如果原告在短时间内再次起诉,可能只是情绪上的冲动,而并非经过深思熟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最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对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军人肩负着保家卫国的重要使命,长期处于特殊的工作环境中,其婚姻关系的稳定对于军人安心服役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当军人存在这些重大过错时,其配偶提出离婚则无需经过军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