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六个条件下不允许离婚?

我和另一半最近闹着要离婚,但听说有六种情况不允许离,我不太清楚是哪些。我们现在有孩子,财产分割也有分歧,想知道是不是属于不允许离婚的情况,就怕到时候离不了,所以想了解具体是哪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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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允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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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存在一些特定条件下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六种情形: 第一种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女性在特殊生理时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法院认可的特殊理由,男方在这个时间段提出的离婚请求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二种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为了稳定军心,保障军人的婚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如果军人没有这些重大过错,其配偶要离婚就需要得到军人的同意。 第三种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随意、轻率地提起离婚诉讼,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和修复感情的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四种是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认为夫妻之间还有感情,只是因为一些小矛盾产生分歧,那么通常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若感情未破裂,法院会倾向于不判离。 第五种是离婚冷静期内反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目的是让双方有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 第六种是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若双方在这些关键问题上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为其办理离婚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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