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冷静期是多少天?
我和另一半打算在天津办理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太清楚具体是多少天。我想了解下这个离婚冷静期的时长规定,会不会影响我们快速办理离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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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程序中,设置一定期限让夫妻双方冷静思考,避免因冲动而草率离婚。在我国,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统一适用的,天津也不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期限为三十日。这三十日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在这三十天内,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反悔,撤回离婚申请。如果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那么需要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这后续的三十天未申请,同样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天津办理离婚,要经历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之后还有一个三十天的申请发证期。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来进行,才能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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