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处理医疗纠纷的是哪个部门?
我在天津,和医院发生了医疗纠纷,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我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负责处理的部门,这样才能更好地去解决这个纠纷,维护自己的权益,想知道天津到底哪个部门管这个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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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处理医疗纠纷主要涉及多个部门,不同部门有不同的职责和处理方式。 首先是卫生健康委员会。它是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的政府部门。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它能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可依法给予相应处罚。例如,如果医疗机构存在医疗事故、医疗过错等情况,卫生健康委员会有权责令其整改,甚至吊销相关执业许可证。 其次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一个专业性的调解组织,它独立于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医疗机构。它由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能够为医患双方提供专业、中立的调解服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也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而且调解程序相对灵活、便捷,能较快地解决纠纷。 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一定情况下也会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如果医疗纠纷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问题,或者医疗机构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最后,如果纠纷无法通过上述途径解决,患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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