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有哪些?

我最近和别人签了个买卖合同,对方是买受人。合同里没明确说他啥时候付款,我也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就想问问在民法典里,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都有哪些规定呢?这关系到我的资金回笼,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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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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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对于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支付价款的时间,那么买受人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这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优先原则,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这表明在有约定的情况下,买受人需遵循约定。 其次,如果合同中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就需要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来处理。该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确定支付时间;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就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要是按照上述方法仍然不能确定支付时间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七条规定:“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以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这个时间点作为支付价款的时间。例如在一些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通常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受人在取得标的物的同时支付价款。 此外,在一些特殊的买卖情形中,比如分期付款买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这里对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情况和出卖人的权利进行了规定,也从侧面反映了买受人支付价款时间及相关义务。 总之,民法典对于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规定是较为系统和全面的,其目的在于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无论是有明确约定的情况,还是约定不明确的情况,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则来规范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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