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约定金的交付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打算和别人签合同,对方要求我交付立约定金,但没说什么时候交。我不太清楚这个立约定金交付时间有没有啥规定,是随便什么时候交都行,还是有特定的时间要求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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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定金,简单来说,是为了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利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当一方交付了立约定金后,如果他反悔不订立合同,就不能要求返还定金;而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就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立约定金的交付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固定的时间点。不过,从法律原理和实际操作来看,它应该在正式合同订立之前交付。因为立约定金的目的就是为了担保合同的订立,如果合同已经订立,那立约定金的意义也就不存在了。 在实践中,立约定金的交付时间通常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比如,双方可以在达成初步意向时就约定交付立约定金,以表明双方都有诚意签订正式合同。也有可能是在一方提出签订合同的邀约后,另一方要求先交付立约定金,然后才进一步协商合同条款并签订正式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这意味着立约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只有实际交付了定金,合同才成立。也就是说,不管双方在什么时候协商确定交付立约定金,只有当定金实际交到对方手中时,立约定金合同才开始生效。 总之,立约定金交付时间虽然没有法律硬性规定,但必须在正式合同订立前,且以实际交付为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在交付立约定金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交付凭证,比如转账记录、收据等,以防日后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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