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提出异议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对一个注册商标提出异议,但 不知道在什么时间内可以提出。我已经了解到有相关的时间限制,就是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想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可以提出异议,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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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提出异议的时间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简单来说,当一个商标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之后,其他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这个商标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商标从初步审定公告那天开始算,往后的三个月就是可以提出异议的时间范围。
这样规定时间是有重要意义的。对于商标局而言,这可以保证商标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效率,避免无限制的异议程序导致审查周期过长。对于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来说,给了他们足够的时间去发现可能侵害自己权益的商标,并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也能在这个时间段内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提出意见,确保商标注册的公平公正。如果超过了这三个月的期限,就不能再对该商标提出异议了。所以,要是有异议打算提出,一定要在规定的三个月时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