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追讨加班费的时限是多久?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加班但公司没给加班费。现在我已经离职了,想追讨之前的加班费,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想了解一下员工追讨加班费的时限到底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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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追讨加班费的时限问题涉及到两个不同方面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劳动仲裁时效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简单来说,如果您发现公司没给您加班费,从您知道这个情况的那一天开始,一年内要去申请劳动仲裁来追讨加班费。不过这里还有特殊情况,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一旦劳动关系终止了,就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对于加班费这种属于劳动报酬的情况,如果在职期间没追讨,离职后得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其次,从法院审理的角度。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以及加班费未支付的情况。在实践中,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保存期限等因素。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审理加班费案件的追溯期限,但如果劳动者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可能会支持一定期限内的加班费诉求。不过随着时间推移,证据的收集和证明难度会增大。比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证据可能会因为时间久远而难以获取。 所以,员工追讨加班费,在劳动仲裁阶段要注意一年的时效规定,并且在整个追讨过程中,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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