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法权利连续受侵害的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的时效应如何掌握?

我作为一名职工,公司长期存在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等侵害我合法权益的情况,这种侵害是持续的。我想知道,在这种合法权利连续受侵害的情况下,我向仲裁委员会申诉的时效该怎么算呢?我担心错过时间就没法维护自己权益了。
展开 view-more
  • #劳动仲裁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职工的合法权利连续受到侵害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诉的时效问题是许多职工关心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仲裁时效的基本概念。劳动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一般情况下的仲裁时效规定。然而,对于合法权利连续受侵害的情况,该条也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具体来说,如果职工的合法权利处于连续受侵害状态,且劳动关系仍然存续,比如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未足额缴纳社保等情况持续存在,职工可以随时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职工的权利侵害状态是持续的,无法确定一个明确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当劳动关系终止时,仲裁时效开始起算。这是因为劳动关系终止意味着职工权利受侵害的状态有了一个明确的节点。职工需要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否则可能会面临仲裁时效已过,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风险。 此外,仲裁时效还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总之,合法权利连续受侵害的职工在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时,要根据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以及仲裁时效的中断、中止等情况,合理掌握申诉时效,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