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送讯问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我前几天协助警方扭送了一个犯罪嫌疑人,现在想了解下,从扭送到开始讯问,再到讯问结束,这个时间期限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我想知道在这个过程中各个环节有没有时间限制,以免出现不规范的情况。
展开


扭送是指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强行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关于扭送后的讯问时间期限,虽然法律没有直接针对扭送行为规定专门的讯问时间限制,但一般会按照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也就是说,如果被扭送的人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不需要逮捕、拘留的情况下,讯问时间通常不能超过十二小时;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讯问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在整个讯问过程中,要保障被讯问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不能变相拘禁。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超期讯问等侵犯人权的情况,同时也能保证司法机关依法、规范地进行刑事诉讼活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