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假累计多少天用人单位可以辞退?


在我国,关于职工请假累计多少天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具体的天数。这通常要依据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这是指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但这些规章制度要对职工产生效力,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有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其中明确规定了职工请假累计达到一定天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当职工的请假情况符合该规定时,用人单位依据此规章制度辞退职工,在法律上是可能被认可的。不过,用人单位在辞退职工时,也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关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请假累计天数与辞退的关联,那么用人单位随意以职工请假累计天数多为由辞退职工,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职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