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制规定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听说有离婚损害赔偿这回事。但不清楚这个赔偿请求权在时间上有啥限制,比如是得在离婚时就提,还是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也能提?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免得错过争取赔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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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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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并非没有时间限制,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的时间限制可以理解为,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仍可在合理时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不过一旦在协议中明确放弃,就不能再主张了。 其次,对于诉讼离婚而言,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同时对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审查和处理,要求同时提出可以保证案件的审理效率和公正性。 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这给予了被告一定的时间和机会,在离婚后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另外,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又合理安排了程序,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益。 综上所述,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制是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和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而有所不同的。了解这些时间限制规定,对于无过错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时间限制而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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