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满七天没有工资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工作了不到七天,公司说不满七天不给工资。我觉得自己辛苦工作了,理应拿到报酬,但公司态度强硬。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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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试用期不满七天没有工资这种情况通常是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试用期”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同样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工资,而不能以试用期未满等理由拒绝支付。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即使是试用期内的员工,其工资也有一定的保障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满七天为由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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