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之前提交了一个申请,到现在还没收到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相关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呀?我好判断自己还要等多久,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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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时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不同类型的申请,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的时间规定也有所不同。 首先,以行政许可申请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如果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的二十日和延长的十日是作出许可决定的时间,而对于受理或不予受理,能当场决定的当场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一般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一定合理时间内就要作出决定,通常也是参照二十日这个大的时间框架内去把握。 对于民事诉讼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也就是说,法院对于民事诉讼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在劳动争议案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总之,不同的申请类型,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的时间上,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程序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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