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之诉提起的时间是多久?


撤销权之诉,简单来说,就是当你发现某些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该行为的诉讼。但这种权利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这在法律上被叫做除斥期间,它和诉讼时效不同,除斥期间是不能中断、中止和延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些时间规定。首先,一般情况下,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有撤销权的那天开始算,你得在一年之内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比如你发现合同对方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了重要事实,从你发现这个情况的那一天起,一年内你要去法院起诉,不然撤销权就没了。 对于重大误解的情况,时间更短,只有九十日。重大误解指的是你在签订合同等行为时,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重大误解那天起,九十日内要行使撤销权。 如果是受胁迫的情况,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比如有人威胁你签合同,等威胁行为结束了,你有一年时间去法院起诉撤销合同。 还有一个最长的时间限制,就是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不管你知不知道撤销事由,只要超过了五年,撤销权就消灭了。这是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不能让一个行为的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所以,当你觉得自己有撤销权的时候,一定要尽快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利,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