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我结婚时是被对方胁迫的,现在想撤销这段婚姻,但是不清楚应该在什么时间内提出撤销请求。不知道法律对于这种因胁迫结婚后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怕错过了时间就无法撤销了,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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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规定,是为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通俗来讲,就是胁迫你的行为不再继续的那一天。比如,对方以伤害你家人为由胁迫你结婚,当这种威胁停止了,从这一天开始计算一年时间,你要在这一年里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其次,如果受胁迫的一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那么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例如,你因为被胁迫结婚后,被对方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去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当你恢复自由后,就要在一年内向法院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这一年的时间是固定的,不会因为某些原因而暂停计算或者重新计算。所以,一旦出现因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方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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