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请求权责任类型是怎样的?


侵权请求权责任类型是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受害人依法享有的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的权利类型。这一概念对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要意义。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侵权请求权责任类型。 首先是停止侵害责任。当侵权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现实的损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比如,甲在网络上持续发布对乙的诽谤言论,乙发现后,就可以依据法律要求甲停止继续发布这些诽谤言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这为受害人行使停止侵害请求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是排除妨碍责任。如果侵权人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侵害受害人的权益,但却妨碍了受害人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例如,甲在乙家的必经通道上堆放杂物,影响了乙的通行,乙就可以要求甲排除这些杂物,恢复通道的正常通行。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乙的这种请求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再者是消除危险责任。当侵权人的行为虽然尚未实际造成损害,但存在对受害人权益造成损害的现实危险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消除这种危险。比如,甲的房屋年久失修,随时有倒塌砸到邻居乙房屋的危险,乙就可以要求甲采取措施消除这种危险,如对房屋进行加固或者拆除等。 然后是返还财产责任。如果侵权人非法占有了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有权要求其返还财产。例如,甲偷走了乙的手机,乙发现后,有权要求甲返还手机。《民法典》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最后是赔偿损失责任。这是最常见的一种侵权请求权责任类型。当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主要针对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不同的侵权请求权责任类型适用于不同的侵权情形,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依法选择合适的请求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