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有哪些阶段?


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是指商标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各阶段情况。 首先是申请阶段。商标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时,需要提交复审申请书、商标局驳回通知书等材料,详细说明复审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接着进入受理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就会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若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这个阶段主要是审查申请的形式要件,不涉及实质内容的审查。 然后是审理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组成合议组对复审申请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对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商标的显著性、是否与在先商标冲突等。在这个阶段,申请人可以补充证据材料,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最后是裁定阶段。经过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会作出复审裁定。如果认为商标符合注册条件,会撤销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准予初步审定公告;如果认为商标仍不符合注册条件,则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决定。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