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部分驳回复审是怎样的?
我申请了商标,结果收到通知部分被驳回了。不太明白这个部分驳回复审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有哪些流程和注意事项,会不会成功,成功的几率大不大,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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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部分驳回复审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商标局对其商标申请部分内容作出驳回决定后,对该驳回决定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要求重新审查的程序。 当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会根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商标与在先权利商标是否存在近似等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的部分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就会作出部分驳回的决定。例如,你申请的商标在用于服装和食品两类商品上,但商标局认为该商标在食品类别上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就会驳回你商标在食品类别上的申请,而保留在服装类别上的申请。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进行部分驳回复审时,申请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比如证明申请商标具有独特性、与在先商标不构成近似等证据。要详细阐述复审的理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存在不合理之处。同时,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否则将失去复审的机会。如果复审成功,商标将在全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获得初步审定公告;若复审失败,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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