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办理驳回复审是怎样的?


商标办理驳回复审,是指商标申请人在接到商标局驳回申请的通知后,对该驳回决定不服,依据法律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重新审查的程序。 当商标局认为申请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时,就会驳回该商标申请。但申请人如果觉得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充分,就可以通过驳回复审来争取商标注册成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适合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商标驳回是因为存在近似商标,但申请人能证明自己的商标具有独特的含义、风格、表现形式等,与近似商标有明显区别,那么就可以申请复审。还有,若商标是因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但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和识别度,也可尝试复审。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首先是复审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复审的理由,比如阐述商标的独特性、使用情况等。还需要提供商标设计说明,解释商标的创意、含义等。另外,能证明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的材料也很重要,像销售合同、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等,这些材料可以证明商标已经在市场上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至于复审的成功率,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值,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商标符合注册条件,那么复审成功的可能性就会相对较高。但如果证据不足,或者商标确实存在明显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复审成功的难度就会较大。总之,商标办理驳回复审是申请人维护自身商标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但需要谨慎评估和充分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