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索赔规定有哪些?


商标侵权索赔规定在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我国关于商标侵权索赔的相关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对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做出了规定。该条法律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里的实际损失,是指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例如,因侵权产品抢占市场份额,导致商标权人产品销量下降所减少的利润,以及为了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像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等。 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这意味着要计算侵权人通过使用该商标,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比如,侵权人销售带有侵权商标产品的总收入,扣除合理的成本后所得到的净利润。 当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商标许可使用费是指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时所收取的费用。如果存在类似商标的许可使用情况,可以参考其许可使用费,并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这是对恶意侵权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赔偿规定,旨在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里的合理开支,除了前面提到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外,还可能包括公证费、差旅费等。 如果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总之,商标权人在遇到商标侵权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索赔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