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商标侵权行为该如何处理?

我开了一家小店,最近发现同行用了和我类似的商标。我不太清楚哪些情况算商标侵权,也不知道如果真的遇到商标侵权行为,该怎么处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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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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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指的是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种行为是最为直接的商标侵权。比如,甲公司注册了“美味”牌食品商标,乙公司未经许可也在食品上使用“美味”商标,这就构成了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其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例如,“康师傅”方便面很知名,有商家使用“康帅傅”商标,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这种情况也属于侵权行为。同样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此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再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不管销售者是否知道该商品是侵权商品,只要销售了侵犯商标权的商品,就构成侵权。不过,如果销售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免除赔偿责任。这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明确规定。 还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比如,有人私自制作知名品牌的商标标签用于销售,这就是侵权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对这种行为进行了规制。 另外,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也被称为“反向假冒”。比如,把别人品牌的商品换上自己的商标进行销售,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这也属于侵权。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与侵权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双方可以就赔偿数额、停止侵权行为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行政途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这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 第三,司法途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对此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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