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是怎样的?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收到了不予注册的决定。我不太明白这个决定是怎 么回事,也不知道它依据什么做出的,想了解商标不予注册决定的相关内容,比如哪些情况会导致不予注册,后续该怎么处理等。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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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简单来说就是商标局经过审查后,认为申请的商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从而做出不给予该商标注册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多种情况可能导致商标不予注册。比如,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了禁用条款,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就不能被注册。此外,如果商标缺乏显著特征,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也可能不予注册。比如一些通用名称、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等。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也会面临不予注册的结果。这是为了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保护在先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当申请人收到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后,也不用过于着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如果不服商标局的决定,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在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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