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驳回后,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复审?
商标注册被驳回后,若符合一定情况是可以申请复审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商标复审的基本概念。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程序。这给了申请人一个进一步争取商标注册成功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申请复审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商标近似方面的问题。如果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可以进行复审。比如,两个商标在文字、图形、读音、含义等方面可能有些相似,但申请人认为自己的商标有独特的创意、表现形式或使用背景,与他人商标能够区分开来,就可以申请复审。例如,“小太阳”和“小太陽”,虽然文字在某些字体下相似,但申请人的“小太阳”商标有独特的图案搭配或在特定行业长期 使用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申请人就可以基于这些理由申请复审。
二是商品或服务项目方面。如果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与他人在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类似而驳回申请,申请人也可申请复审。申请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申请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差异,不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比如,同样是“咖啡”相关商标,一个用于速溶咖啡,一个用于咖啡店服务,申请人可以说明两者在实际经营和消费场景中的不同,申请复审。
三是商标缺乏显著性的情况。商标局可能认为申请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能力而驳回。但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该商标通过使用已经获得了显著特征,具有了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作用,就可以申请复审。例如,一些原本普通的词汇,经过申请人长期大量的使用和宣传,在消费者心中已经与该申请人的商品或服务建立了特定联系,就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复审。
总之,当商标注册被驳回时,申请人要仔细分析驳回理由,结合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申请复审的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