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权质押的设立程序有哪些?

我手里有个商标,现在急需要一笔资金,打算把商标权拿去质押。但我不太清楚商标权质押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担心中间出什么差错影响质押。想了解下具体都有哪些步骤,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这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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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权质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商标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人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同时,《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对商标权质押的设立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首先,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商标专用权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质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这一步是非常重要的,书面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后续的质押程序奠定基础。 其次,双方需要向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出质人及质权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只有完成了在商标局的登记手续,商标权质押才正式设立,质权人才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果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的商标专用权,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办理商标权质押设立程序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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