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皮外伤复查次数是怎么规定的?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只是皮外伤。现在涉及到复查的问题,不知道复查有没有次数限制,以及相关的程序是怎样的。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以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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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关于交通事故皮外伤复查次数的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根据相关规定,复核次数仅限一次。具体来说,当事人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级交管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需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其次,关于伤情鉴定的复查,如果出现鉴定人员或者机构不具有资质、故意作虚假鉴定等情形的,可以进行二次鉴定。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例如,如果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而对于因皮外伤治疗过程中的复查次数,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一般会根据伤者的实际恢复情况,由医生来判断是否需要复查以及复查的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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