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听说需要进行交通事故鉴定。但我对这个鉴定程序一点都不了解,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具体的流程又是怎样的。想问问大家,交通事故的鉴定程序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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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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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是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可以确定事故造成的损伤情况、责任划分等关键信息,对于后续的赔偿和处理起着决定性作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的鉴定程序。首先是申请鉴定。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在治疗终结后,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伤残鉴定申请。这是因为治疗终结意味着伤者的身体状况相对稳定,此时进行鉴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出事故对其身体造成的损伤程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接着是选择鉴定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选取合适的机构进行鉴定。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选择符合规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很重要,因为其鉴定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然后是进行鉴定。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会安排专业的鉴定人员对伤者进行检查和评定。鉴定人员会根据伤者的病历、诊断证明、影像资料等相关材料,结合实际检查情况,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伤者需要积极配合鉴定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受伤情况。《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最后是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中会详细说明鉴定的过程、依据和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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