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哪几点诉求?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通常可以提出以下几方面的诉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相关诉求。医疗费是指事故导致受伤后,为了治疗伤病所花费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比如,伤者在医院接受手术、买药等所支出的费用,责任方都需要进行赔偿。误工费也是重要的诉求之一,它是指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一般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伤者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其次是护理与康复诉求。护理费是指伤者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营养费则是为了帮助伤者恢复健康,补充营养所需要的费用,法院通常会根据伤者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再者是伤残相关诉求。如果因交通事故造成了伤残,伤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并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此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这是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的器具而产生的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然后是精神损害诉求。交通事故可能给伤者带来身体上的伤痛,同时也会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伤者因事故导致严重的精神创伤,如长期的焦虑、抑郁等,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具体的赔偿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最后是财产损失诉求。交通事故除了造成人身伤害,往往还会导致财产损失,比如车辆的维修费用、车内物品的损失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车辆维修等财产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由责任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