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赔偿项目主要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方面。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事故导致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一系列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医院治疗伤病所花费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营养费是为了帮助受害人恢复健康而需要补充营养所产生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而导致的未来收入减少和生活不便的补偿。辅助器具费是受害人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丧葬费是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所产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死亡给其家属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主要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物品等财产的损坏或灭失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重置费用、车上物品损失等。车辆维修费用是指修复受损车辆所需要的费用。如果车辆损坏严重无法修复,就需要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也就是车辆重置费用。车上物品损失是指车上装载的物品因事故而损坏或丢失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