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没有事故认定书该如何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事故认定书是处理赔偿问题的重要依据,但没有事故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不能进行人身损害赔偿。首先,我们要了解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一种侵权法律制度。 在没有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事故的发生和责任的划分。这些证据可以包括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例如,现场照片可以直观地反映事故发生后的车辆位置、碰撞痕迹等情况;视频资料则可能记录下事故发生的全过程;证人证言可以从第三方的角度提供事故的相关信息;医疗记录可以证明受害人的受伤情况和治疗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事故认定书,只要能证明事故的发生和责任归属,受害人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赔偿。 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索赔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因此,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