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呢?
我在学习行政法相关知识,看到提到‘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有’,但没具体说内容。我想弄清楚到底哪些情况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比如常见的行为里,像罚款、警告这些算吗?希望能详细了解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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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那么,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就很多了。 比如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像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都属于行政处罚,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罚款是对违法行为人的经济制裁,是一种最终的处理结果,并非暂时性控制手段;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也是对违法行为人财产的剥夺,具有惩罚性,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暂时性控制目的不同。 还有行政许可,这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显然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是同一类。另外,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比如税收征收,它也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关键看是否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等目的而进行的暂时性限制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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