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家属有权提起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家属有权提起的赔偿项目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受害人本人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医疗相关费用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就是受害人在医院进行诊断、治疗等所花费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营养费是为了辅助受害人身体恢复而购买营养品等支出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则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补贴。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如果受害人因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减少了收入,侵权人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计算方式一般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当受害人不幸死亡时,其家属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家属在主张赔偿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好相应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