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程序在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是一种重要的途径,它能让双方在相对平和的氛围中协商赔偿事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一程序。 首先是调解的启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也就是说,在拿到相关事故认定文件后的十天内,事故双方如果都愿意通过调解来解决赔偿问题,就需要一起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其次是调解的准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调解前对事故的事实、证据进行再次审查,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同时,会通知事故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参加调解,并告知调解的时间、地点。 接着进入正式的调解阶段。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进行协商。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双方会依据事故责任认定和实际损失情况,提出自己的赔偿要求和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的协商进行引导和协调。 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就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终止调解,并制作调解终结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其他途径来解决赔偿纠纷。 在整个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程序中,当事人应当保持理性和冷静,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据和信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争取通过调解达成公平合理的赔偿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