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交通事故受伤赔偿标准和伤残鉴定机构的确定是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重要环节。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来谈谈交通事故受伤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导致死亡,则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对于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 误工费方面,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此规定出自该解释第七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这是该解释第八条的内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对应解释第九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此为解释第十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解释第十一条有相关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依据解释第十二条。 接下来,说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一般来说,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并有证据足以反驳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在选择鉴定机构时,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法鉴定机构。您可以通过查询司法行政部门公布的鉴定机构名录来挑选合适的鉴定机构。比如当地的一些大型专业司法鉴定中心,它们通常具备专业的设备和经验丰富的鉴定人员,能够提供较为准确的鉴定结果。总之,选择正规、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于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