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起诉到检察院,一般会有什么结果?
我遇到个事儿,公安局把案子起诉到检察院 了,我心里一直没底,不知道后续会怎么发展。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出现哪些结果呢?是直接就定罪了,还是会有其他可能?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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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安局将案件起诉到检察院后,一般会出现以下几种常见结果。
第一种是提起公诉。这意味着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觉得证据足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就会把案子移交给法院,让法院来审判。
第二种是不起诉。不起诉又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而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三种是退回补充侦查。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 嫌疑人等情形,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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