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哪些期限规定?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有多个方面存在期限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报案期限。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必须在多长时间内报案,但为了确保交警能够及时准确地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建议在事故发生后尽快报案。一般来说,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案。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场可能被破坏,证据可能会灭失,这会给事故责任的认定带来困难。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其次是检验、鉴定的期限。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一般情况下,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再者是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后是复核申请的期限。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最后是赔偿调解的期限。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期限为十日。 总之,了解交通事故的期限规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处理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避免因逾期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