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协商不成怎么办,交通事故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就赔偿等问题协商不成,不用过于焦虑,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首先,我们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他们会依据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公正地对交通事故纠纷进行调解。这就好比有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帮忙讲道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其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该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其次,还能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他们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工作。同样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也可以向此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要是以上两种调解方式都行不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来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这是一种较为严肃和正式的解决方式,能确保纠纷得到公正的处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的计算,这需要根据不同的赔偿项目来确定。 对于医疗费,它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一般按照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正式的医疗费票据来确定具体数额。例如,你去医院看伤,医院给你开的药费、检查费等发票上的金额就是医疗费的一部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比如,你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不能上班,这段时间少挣的工资就是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有明确规定。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需要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比如请护工照顾受伤的自己,给护工支付的费用就是护理费,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中有详细说明。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比如你去医院看病坐公交、打车的费用,就属于交通费的范畴,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你因为交通事故住院,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就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对此有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医生建议你吃一些有营养的食物来促进恢复,这部分费用就是营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有相关说明。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这些规定都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找到依据。 如果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补偿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相关法律依据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